关于如何解决财税发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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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1-15
随着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发票开具合规性及合理性存在一些问题困扰着大家。遇到以下发票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一、由于自来水厂只能开具3%的专用发票,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转手自来水是否可以按照3%简易征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无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4号)公告,房地产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即商品和服务名称为“物业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同时代收住户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是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